工程资料的管理办法第一、档案的归档整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DA/T 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资料移交的具体规定:1、 各项施工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各施工阶段和整体验收完应及时移交,全部施工资料并保证其完整、齐全、准确和规范。各参建单位档案移交目录内须明确移交数量、内容,档案室按提供的目录登记验收。2、 各单位(特别是主要施工单位),必须把移交资料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领导把关,质量部负责,根据达标条件、要求和本说明制订细化的移交资料规定办法,以便顺利移交。凡不能交的项目资料必须交专项说明该资料未移交原因,原件存放在什么地方。在各检查团检查需要时由原单位提供;第二、移交归档资料目录(暂定,按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一、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管理性文件1 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2 工程“初可”阶段文件及其审查和批复文件。3 工程“可研”阶段文件及其审查和批复文件。4 工程征地的文件,红线图,拆迁、补偿合同、协议等。5 工程环保、五通一平、消防、工业安全等方面的合同、协议、执照、许可证和来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