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管理规定1 范围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设备检修管理的方针。检修间隔时间.停用天数,检修计划的编制程序.检修的正确工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与总结.以及评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检修管理。2 管理内容与方法2.1设备检修的方针2.1.1设备检修工作要从目前的计划检修向状态检修过渡,检修工作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安全经济发电。2.1.2检修工作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可靠性管理、系统工程、设备综合工程学等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并按经济规律办事,在检修中推行全优工程承包办法,把检修的质量、进度、工期、安全、节约(工料)与检修人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促进检修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检修质量和工效,缩短工期,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2.2发电设备检修分类2.2.1发电设备分为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和生产建筑物。主要设备包括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及其附件。辅助设备是指主要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生产建筑物包括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发电设备检修分以下几种:2.2.1.1 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