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实 习 生 管 理 制 度(一)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树立企业形象,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为充分合理有组织、有计划地促进实习生为企业创造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掘和储备优秀人才,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原则和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实习记录和考核为依据,促进我公司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大、中专院校实习生。 (二)实习计划第四条 实习生需求计划每年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我公司各部门、各场部上报实习生计划(附件1),综合考虑我公司企业发展、组织机构调整、现有人力资源状况、竟争对手人才战略、员工流动等因素,编制全年实习生需求计划并报总经理审定。第五条 实习生生源1、大、中专院校学生;2、代培或签署教学实习基地协议院校学生;3、择优给予持有实习介绍信及相关证明的在校大学生。第六条 实习要求1、实习生分为公司实习和场部实习两种,实习时间最短均不得少于60天;2、专业相符,无前科劣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