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及办公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是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涉及国家秘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存放在保密要害部位。 第五条 公司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房不得使用无线网络设备组网;计算机网络与公司内部非涉密网络和互联网物理隔绝。 第六条 公司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第七条 严禁通过任何无保密保障措施的通信设备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或手机谈论涉密信息,涉密岗位人员禁止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 第八条 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按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