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依据总工会有关规定,为建立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工会组织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防等措施,及时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诱因,有效调解劳动争议,增强职工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建立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是进一步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推动工会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工会主席为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责任人,在公司党组织和公司行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实施负总责。第五条 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一项法律工作的系统工程,是工会全会的工作,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组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日常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建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