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身心健康,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单位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宝应县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第三条 本合同对单位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二章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第四条 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五条 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的女职工,不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第七条 单位严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