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汇编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约、履行、结算行为,有效避免项目部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部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审查、专业控制”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即经营管理部为合同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必须由合同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统一组织合同审查、签约和结算审批。项目经理部设置兼职合同经办人员,代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文本保管、合同订立、合同结算、合同台帐等各项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合同正本、合同结算资料和合同台帐移交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口审查,即在签约和结算时,由合同主管部门根据合同类别、内容确定审查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合同进行审查、审批。专业控制,即根据合同类别,分别由项目部有关的职能部室作为专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和控制。第三条 合同订立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合同应当事前订立,不得事后补签。确实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在实施前,经办部门必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