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募集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