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管理规定1 总分包管理和配合l 应要求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甲方各独立分包单位。l 甲方独立分包单位进场前应与总包单位签定总包管理协议,就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进行协商,签定有关管理协议。有关内容不得与总包合同的约定不一致。l 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应按要求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有关生产、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管理的会议。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场区范围内的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职责。l 工程部要及时发现和协调总包单位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问题,防止因总分包配合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l 总承包单位与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发生纠纷,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总承包单位对甲方独立分包单位的管理,防止工程出现问题/延误,总包单位将责任推到甲方。l 总承包单位不协调/无能力协调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工程部应采取措施。l 总承包合同中有关总分包管理配合费的标准、包含的配合内容等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