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总务车辆管理规定(1) 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顺序申请调派。(2) 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3)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我须严守交通规则,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4)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私用,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私用时若发生事故、损毁、失窍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负担。(5)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该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6) 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械、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车辆保养时按照发下程序作业: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所需的维修费,应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费用。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