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协议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消防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日常维护保养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1、 甲方每年支付人民币写 (¥ 元)给乙方作为维保工费。付款时间为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维护保养内容:1、乙方每月对该系统进行一次巡检,填写巡检记录表及时向甲方汇报巡检情况,并及时对设备所出现的情况进行维护,如需更换设备,由甲方承担设备费用,乙方进行更换及调试。2、甲方应配合乙方每次巡检并及时提供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在巡检记录表上签署意见。3、甲乙双方往来函件采取签到备案制,及时做好记录。4、乙方对甲方维护的自动消防设施,当月录入甲方“户籍化管理系统”的“消防设施维保备案”,并协助甲方录入维护“户籍化管理系统”。三、双方权利及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