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和建设、承建单位秘密的人员。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第四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第六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