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原则以满足公司运作规范需要,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的维护公司利益为原则。第三条 适用范围1、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二)印章刻制、启用管理第四条 印章刻制管理1、印章的刻制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2、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第五条 印章启用管理1、印章启用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三) 印章使用、保管管理第六条 印章使用范围印章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