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猪公司种猪淘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1、为加强对淘汰种猪销售的管理,规范淘汰种猪处理程序,经牲猪公司研究决定,对淘汰种猪的销售实行统一指导价,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1、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牲猪公司下属所有猪场第二章 淘汰处理程序第三条 已产一胎以上母猪及成年公猪(已采精液或已配种)的淘汰处理程序1、此类淘汰种猪按公司与海南金山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目前母猪暂按前三天肥猪均价的50%,公猪按前三天肥猪均价的23%执行。如有变化,由育种中心短信通知。2、猪场饲养员填写种猪淘汰申请表,配种产仔车间主任(技术员)、场长审核签名,留档备查,片区副总、生产技术部、育种中心不定期抽查。3、种猪处理事宜由猪场与金山牛公司直接联系。第四条 后备种猪淘汰处理程序1、猪场饲养员填写种猪淘汰申请表,配种车间主任(技术员)、场长审核签名,留档备查,片区副总、生产技术部、育种中心不定期抽查。2、120公斤以下淘汰后备母猪视同二元商品肥猪,销售单价全部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