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猪公司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1、为维护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牲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试验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从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试验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养猪研究所制订的所有试验第二章 试验管理第三条 试验方案的制定与试验场的选择1、 养猪研究所根据牲猪公司生产需要,制定试验计划;2、养猪研究所负责制订试验方案,经领导审批后进行试验;3、公司指定符合条件的猪场作为备选试验场,一类试验场包括:六万头、三万头、定安、机械化、苍隆,每场每年承担4次试验;二类试验场包括:南吕、红明原、万头、1.5万头、5千头、大致坡、礼纪、琼海、万州、临高、大拉、东方,每场每年承担2次试验; 试验次数可以根据公司需要作适当调整。4、养猪研究所根据试验要求及猪场的实际生产情况,合理选择试验场,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第四条 试验场的职责1、试验场负责安排驻场试验人员的食宿,场部不得收取试验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伙食费按照本场内部人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