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动火职责(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二)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三)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四)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五)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六)各部门主管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七)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八)消防班负责火灾扑救与协调消防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三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第四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一)动火区等级管理1、在厂区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三级动火制度。2、固定动火区内允许从事焊割、电热刀、滚、冲切作业外,其他一律不准动用明火。(明火是指电焊、气割、喷灯、取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电火花等产生明火作业)3、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申请,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