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员工考核细则电子文件编码GLZD054页码2-1第一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1.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 试用人 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单位试 用 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2.平时考核(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 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 考。3.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4.年终考核(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 具考核表密送复审。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