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库会计业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为国库资金风险事件、支付结算和系统事故、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等的重大突发事件。第二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国库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田洪涛任组长,付英任副组长,张万博、田郡为领导小组成员。第四条领导小组负责国库股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一组织抓好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设,协调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统一管理国库科职责范围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二)组织支行国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细则;(三)协调在实施中的跨科室业务职责分工和合作;(四)研究、协调支行和财、税部门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各项工作;(五)分办支行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的具体工作。第三章突发事件的紧急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第五条国库股各岗位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