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LD5040mg/kg;吸入1hLC500.5mg/L的化学品。 3.2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