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港港务分公司现场生产安全监控规定第一节 总则 为加强分公司现场生产安全监控,促进分公司现场生产文明、有序进行,提高生产效率和确保分公司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现场生产安全监控以生产、效率、质量为中心,坚持“狠抓、严管、落实”安全理念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现场生产安全监控人人有责。第二节 现场生产安全监控依据、内容 一、现场生产安全监控依据 国家、行业、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分公司各货类装卸工艺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措施等。二、现场生产安全监控主要内容 作业人员、管理人员遵章守纪情况;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落实装卸工艺规程、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安全措施、调度会决议等情况。 作业机械设备(含外租机械和附属设备,如风机、移动漏斗)、工属具安全技术状况。 作业环境情况,包括:天气(雷、雨、雾,高温、寒冷,阵风、台风、潮汛),夜间作业灯光照明,散货类作业粉尘、噪声,有毒物质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现场的环境、空间是否符合安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