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是指集团下属分公司的总经理。第三条考核经营业绩,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四条集团下属分公司总经理业绩考核采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经营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集团下属分公司总经理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其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集团下属分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章业绩考核第六条业绩考核以公历年(或项目期间)为考核期。第七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