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营销事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用来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展开销售而相关的韭务处理方式。 第=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除直接从事销售工作者外,凡与此有关联者,一概包含在内。 第三条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公司规定的组织安排,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与同事互相协助,维持工作部门的秩序;对外方面不可有失公司的形象。 第四条客户代表除遵守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通知或规定,也应视同本制度遵守。 第五条销售活动须积极进行,促进公司业务的进展。 第六条对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建立连带保证制度。 订货受理与交货 第七条客户代表对对方的经营状况和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满足对方的生产要求,再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客户代表需做好下列三硬调查,并将内容报告给所属主管人员: 1如为第一次交易者,应就其负责人、经历、性格、资金、往来银行、每月生产能力及交易能力、从业人员数目、有无与本公司的竞争同业交易、业务内容等进行调查。 2调查下订单者与本公司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