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厂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1、各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车间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负责人。2、生产部负责组织车间主任及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保证车间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厂肉品的质量安全。3、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生猪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厂。4、严格出厂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5、实行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6、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车间的环境卫生。7、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老母猪、注水猪、病死猪。8、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