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保安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公共财产、中外客户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本着“自防自救”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学严格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和进驻本物业管辖区域的租/用户及所有进入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各部门及进驻本物业管辖区域的各单位、租/用户负责贯彻实施,公安消防机关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并领导本物业的消防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并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数量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第七条 保安部是本公司的安全保卫职能部门,配备消防干部并设立消防办公室,消防办公室既是保安部的职能机构也是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物业公司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