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民营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方案各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修订版)(鲁指办发20202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酸“应检尽检”范围及责任单位所有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疾控中心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二、核酸采样检测具体安排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由疾控中心、定点医疗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根据我市实际,全市设置10处核酸采样检测点,承担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工作(采样点位置、覆盖范围、采样人群及采样时间安排见附件1)。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二)加强信息管理。将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的“人”和“物”摸清,组织定期检测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错时、分批次到定点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同一单位采样检测人数超过60人的,可申请采样人员上门服务。各责任单位要分别于每月1日、15日将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