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执业资格及处方权管理办法1 具有高等医学院校临床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我院试用期满一年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工作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可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 医务人员经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由医务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处方管理办法、三基三严、核心制度、安全目标等方面的培训、考核。3 考核合格由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本人意见和科室推荐结果,确定专业。根据专业安排相应注册科目,并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4 新调入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入院后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变更注册手续。5 医师因工作需要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应及时到医务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6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按规定办理完注册手续,并按新进人员试工、定科的管理规定完成定科人员,由本人写出申请处方权的书面报告,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处方权。医务处对其进行创伤急救、临床技能、病历书写、医患沟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取得处方权。7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到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