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保证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数据保密性和信息处理的规范性,更好地发挥计算机、网络和信息资源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区域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子数据的管理。第3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应用软件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第4条 主要职责。1.集团领导:负责审核、审批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系统购置方案。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按行业要求起草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的具体建设工作;负责各信息系统及公司局域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公司各类IT设施的配置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负责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指导和培训。3.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信息设备的资产管理。4.集团各中心:负责本中心的信息管理工作,并监管区域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5.区域公司:负责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