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转院管理制度1 转出本院 1.1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主管医师提出,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后,报医保管理部门、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方可转院。 1.2 患者转院前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患者在转院途中的风险,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如患方执意转院应向患方进行充分知情告知,并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报告,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录、签署知情告知同意书后转出。 1.3 病情危重或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 1.4 医保患者需要转外地治疗时,须按照医保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1.5 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患者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患者应转精神病院治疗。2 外院转入 2.1 外院通过会诊要求转入我院的患者,会诊医师应对患者情况进行评估,非危急重患者,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并落实床位后,方可转入。危急重患者必须事先向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汇报并落实床位,经批准后方可转入。会诊医师同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