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科室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规范医院临床科室的麻醉、精神药品申领、保管、退回和销毁,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麻醉、精神药品的申领和保管 (1)各临床科室初次申领麻醉、精神药品基数时,由科主任开具处方、护士长签名领用。 (2)各临床科室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基数。临时使用后,按实际情况,有具备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补充。 (3)各临床科室应设专用抽屉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加锁,专人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专用储存盒)内。 (4)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每日交班清点,确认帐物相符后双方签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 3、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退回和销毁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护士长要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质量及数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