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做到帐物相符。2.范围:用于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院内确定的贵重药品。3.责任者:药学技术人员、药品会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5.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相关的法规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6.特殊药品的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应有规定的警示说明,购进验收特殊药品必须二人。验收员要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应设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单独建帐。二类精神药品专柜集中放置,与其它药品明显分开。7.具有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8.麻醉药品的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处方单独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的用量:一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