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购进药品质量符合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店。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药品的验收。四、责任:验收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内容:1.企业根据不同类型的药品明确待验药品的验收时限,待验药品要在规定时限内验收,验收合格药品应当及时上架,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要尽快处理,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2.验收操作程序:资料核对,抽样、查验、记录、陈列。3.验收内容3.1资料核对:3.1.1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同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3.1.2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验收,报告质管员和采购员处理。3.1.2.1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章。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原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