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1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原则 1.1 各科室根据本专业专(学)科建设规划及亚专业发展方向,按照有利于专业发展,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有利于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则,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发展潜力的专业人才,有计划地安排进修,不能因人员进修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进修人员必须到本专业国内前10名(最新复旦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排名)医院;有担任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的专家所在单位;专项技术国内领先的医疗单位进修(三者符合其一)。 1.3 医院优先安排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重点专(学)科科室人员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进修。 1.4 进修时间: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药、技人员不低于三个月。2 外出进修条件 2.1 业务素质较高,能致力于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各项工作,且具备一定培养潜质的人员。 2.2 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 2.3 特殊情况下,科室需选派人员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或参加国家认定的医疗机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