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中心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