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与电梯管理制度医院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 车辆管理1.医院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车管科负责管理。2.本医院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使用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第二条 车辆使用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医院人员使用。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医院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