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及人员、部门职责一、组织机构:(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1、人员组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医疗业务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医务科科长与护理部主任担任;委员分别由院感办、临床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总务(设备、后勤)科、门诊、急诊及防保科等部门责任人、护士长等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以文件形式下发。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3)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4)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5)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