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勤保障管理条例 总则 为加强后勤科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激励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服务到位,做到规范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医院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基本原则,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条例。 2、 劳动纪律 (一)后勤科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按医院上班时间要求,准点进入工作状态;值班或倒班人员以此为准,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二)上班或值班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和私自离岗,不准提前下班; (三)建立请假制度,未经允许私自离岗视为脱岗、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 (四)各部门负责人因私临时离岗或外出需经后勤主管批准; (五)上班时间严禁打牌、酗酒、干私活及其它娱乐活动; (六)凡上班时间处理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问题,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 (七)不准以电话或其它呼叫方式请假,特殊情况需事后说明原因; (八)值班人员外出执行维修任务或因公执行其它任务时,应将联系方式通知总值班,完成任务后立即返回原岗位待命。 三、劳动安全 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让无证人员替岗或代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