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物资采购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提高治疗诊断与检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7208号)、海盐县卫生系统医疗仪器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盐卫201964号)等,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备物资采购的范围:与医疗、教育和科研等密切相关的设备物资等项目,设备包括医疗专业设备、通用设备、一般设备,物资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 成立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纪检、财务科、设备科、总务科、院办室、使用科室、相关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是:1执行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相关政策;2制定完善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具体实施办法;3组织设备物资招标活动;4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调研、考察、确定招标方式等;5组织处理合同协议的订立、核查、履行、违约等问题;6整理会议记录和保管招标文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