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2. 工作原则。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院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理。2.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医院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我县的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3. 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三级。3.1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3.1.1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3.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