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检验外送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满足我院疾病诊治需求,保证我院服务能力,本着节约资源,降低开支的原则,规范我院临床检验外送管理,确保受委托方的技术能力和检测质量满足我院医疗工作需求,为我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规定如下:1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院临床需求的医学检验项目,由于人员或技术等原因,需要对其采取的委托检验和诊断活动。2 职责 2.1医务处负责受委托外送检验的批准和撤消,批准后由院方签署委托协议。 2.2 临床科室负责对本科室所需特殊检验和诊断项目需求量等进行初步评估,向医务处提出外送检验申请。 2.3医务处委托检验科负责对临床申请检验项目按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相关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评定,如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展,由检验科按照国家卫计委发布的WS/T418-2013行业标准受委托临床实验室选择指南对受委托实验室进行选择、评估,并提交受委托实验室合作申请。 2.4 经检验科评定属其他类需求外检和诊断项目,由医务处指定对口科室,比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3 工作程序 3.1委托检验实验室的选择标准和资质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