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退出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和临床应用规范化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一药品退出的概念药品退出是指因各种原因停止药品临床使用,不再采购应用的过程。包括:1. 因药品不良反应过大,存在使用的安全隐患;2.医院发生药害事件;3.上级通报、查处的假劣药品;4.政策性药品淘汰,如新一轮药品招标未中标的药品等。 5.药品更新换代趋向被替换的药品;6.其他应该淘汰的药品。二退出药品品种的确定1本院临床使用经常出现不良反应,并且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的品种。2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引发医院出现药害事件的问题药品。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监部门通报停用的药品。4根据临床的需要应该更新换代药品。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未中标的药品。三退出的程序1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监部门通报停用的药品,药剂科应立即停药,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院医务科或市药监局。2对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引发医院出现药害事件的问题药品,根据临床的报告,药剂科应及时停药,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3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