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总务管理制度一、 医院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接管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接管验收管理程序,确保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及时、正常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办法。1. 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接管验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2. 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过质监、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正式验收,并且等级在合格以上 (医院未向有关部门报验的项自除外),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弱电等设备和设施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基建部门通知总务科接管验收。3. 接管验收的内容包括:3.1. 项目实件;3.2. 与项目配套的通用设备和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购置的不依附于建筑物的专用设备;3.3. 项自管理、使用和设备、设施运行中必备的技术文件,如给排水、消防、热力、电气、通风、 弱电等系统图,保修合同书,特殊设备、设施和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或技术说明等;3.4. 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和相关表册(包括房屋总面积、各科室使用面积明细、财政概算等作为正式入帐依据)。4. 基建部门应准备以下资料: 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