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次性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一、由于器械科仓库不具备存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的条件,故所有医院在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均由医院消毒供应室统一存储,发放;供应室所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必须由器械科统一集中采购,不得自行采购。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或经营的必要证件(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二、建立无菌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采购验收记录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国产一次性无菌医用耗材,要查验每箱,每包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时效日期以及灭菌方法。进口产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等中文标示。 三、供应室对每批号一次性无菌医用耗材等进行无菌检验、热源监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同时应有监测记录。 四、按进货,消毒日期先后发放。 五、一次性无菌医用耗材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厘米,距墙壁20厘米;不得将包装破损、实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