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调配前认真审核处方中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剂量、用法、配伍禁忌等。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处方医生“双签字”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2、 调剂人员需按处方管理办法的统一标准,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者,要等量递减分包,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称,每剂药品称量误差不得超过5%。 三、调配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等药品均需打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配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凡伪劣,霉变、虫蛀药品不得配发。四、凡急诊处方和医生注明急重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五、处方调配完毕,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名,再交核对人员复核,复核人员应查对配发有无漏配、错配,确认无误在处方上签名,方可包扎发药,并向病人交代药品的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如需要在医院煎者应登记计费,再交煎药室煎煮。六、毒、麻、贵重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