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路工程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采取专项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促进我市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二、事中监管(一)加强权力运行流程监管。落实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和事后监管等阶段应履行的权责事项,规范权利运行流程,强化全程标准化监管。(二)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三)做出许可决定。施工许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许可事项结案后,按规定程序、规定期限,及时公布许可信息。三、事后监管(一)加强监督检查监管单位对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通过勘察现场、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询问有关人员和听取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