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细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部务会议事和决策机制,促进部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部务会是组织部讨论研究工作、形成决策的重要形式。部务会由部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由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三条 部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四条 部务会议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三种方式。第五条 部务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务会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部务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决定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三)严格执行原则。部务会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四)回避原则。部务会议事,如某议题涉及参加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五)保密原则。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会议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