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21年5月7日印发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支持对象2020年期间我市新发展入库(下简称“小升规”)的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遇国家和省核定的行业、企业入库标准发生变化时,由市统计局另行发文通知),以及2019年“小升规”,且2020年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的工业企业。具体条件如下:(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二)达到指定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019年“小升规”,且2020年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的工业企业。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