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美乡村创建评定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水环境改善、保护和管理,科学、公正、客观评定水美乡村,根据江苏省水美乡村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市水美乡村创建和评定。第三条 我市的水美乡村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要求。第四条 我市水美乡村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河畅,主要指河道疏浚、水体通畅、防洪排涝、农田灌溉等内容,包括村内河道沟塘应完成疏浚整治,无险工险段;水体连通、水流通畅,无违章占用水面的现象;日降雨 150200 毫米,雨后 2448小时内能排出积水;全村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 85%以上。水清,主要指水体保洁、水质达标等内容,包括水面垃圾、污染物清理到位,影响水流畅通和水质的水生植物基本清除;水面率高,水元素多样,水体清澈;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且供应有保障;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岸绿,主要指岸坡整治、植物措施等内容,包括河道沟塘应整坡平整、岸坡整洁,无生活、建筑垃圾,岸坡应主要采用生态护坡,多采用乡土植物,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