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本市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 保障居民医疗救助权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医疗救助基本原则第一条 医疗救助应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医疗救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其救助标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相应调整。第二条 医疗救助实行全市统筹,分类救助,分级管理。困难群众按照就医时的身份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级管理医疗救助工作。第三条 医疗救助制度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城乡居民一般应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符合有关条件后才可获得医疗救助。第四条 医疗救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第二章 医疗救助管理第五条 市民政局主管本市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的医疗救助政策,制定本市医疗救助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负责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为医疗救助制度改革提供数据和建议;按规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