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和计分办法(适用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序号项 目考 核 内 容计 分 方 法1组织保障(10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纳入区(管委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目标考核。有一项未完成扣1分;资料造假扣3分。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高位推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完成年度目标责任状内容。组织机制健全,切实解决区城管委办公室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市城管办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当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召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现场会等。当年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省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市级表彰的每项加1分;召开全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现场会,每次加1分。2市容市貌管理(30分)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等外立面无残损、脱落。首次交办不扣分,交办未整改扣1分,重复交办加倍扣分。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