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基本要求(一)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项目申报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市(直管县)经信部门、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部门初审,市、直管县经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级、县级经信部门对